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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20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环境卫生专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09:43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7226

为切实提高富源县城卫生水平,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54号)工作要求,结合富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加快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公共卫生意识,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省级评审。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环境卫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及督促指导等工作。

组     长:张德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龙春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文祥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章   蕊  中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富贵  胜境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伏久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柳彪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牛云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卫疆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子飞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杨礼娟  中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波  胜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海林  曲靖车务段富源站站长

               娄震国 沪昆高铁富源北站站长

三、主要指标要求及任务目标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

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 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8%。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责任分解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1.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省主管部门确认的城市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规划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市容环卫专业规划。(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4.县城建设管护经费和专项经费申请、批复。(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路网体系建设管理资料完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下水道管网建设管理资料完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共厕所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1.公厕布局合理(有分布图),数量足够,设有醒目标志牌,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内部保洁和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清洁消毒台账完备。(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3.清洁卫生: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4.建成区无旱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

洁县城不低于 12 小时、乡镇不低于 8 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 100%。

1.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有管理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2.保洁制度健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现状图详细。保洁时间落实: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管理台账健全。(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3.垃圾桶(箱)布局合理(有统计表)、设置规范,数量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4.垃圾桶(箱)管理规范,清洁卫生,保洁记录完备。(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5.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数量满足需要;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6.垃圾中转站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地面及门前无垃圾渗滤液;基本无苍蝇、无臭味;有清洁、消杀、除四害记录;有每日垃圾进出量记录。(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7.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责任单位: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8.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9.垃圾运输车辆备案(附照片);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10.垃圾容器设施完好,无无盖破损情况,清洁卫生,无垃圾满溢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1.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并根据季节做好灭蝇、灭鼠工作。相关规划建设台账完备,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各环节工程资料。(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生活垃圾(含渗滤液)、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各项管理台账、监测资料齐全,垃圾处理场有每日县城垃圾进量记录,有环境监测报告,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有指标测算依据。(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4.污水处理场规划建设相关资料完整,处理能力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污水处理场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运行安全、规范,污泥得到妥善处理;污水处理场化验室有出厂水检测记录,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1.城区有包街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制和门前三包制并督促落实到位。有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图片。(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2.城市立面整洁美观:牌匾广告符合行业规范,建筑物临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规范门头牌匾支撑材料。(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3.城市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五乱”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

4.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健康教育和垃圾、禽类、污水、屠宰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简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农贸市场保洁工作落实到位,有专职保洁队伍、专项资金、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农贸市场各类垃圾收集设施配备到位,垃圾及时收集密闭运输,垃圾袋装,垃圾及时入筒、入袋,保洁人员及时密闭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定时冲洗。有垃圾收集运输台账资料。(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农贸市场内路面硬化,污水排放设施完善,畅通无淤;市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倾乱倒,无乱挂乱晒,无饲养禽畜现象。(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农贸市场设置二类以上公厕,公厕标志牌和指向牌醒目、标志规范,有保洁措施及保洁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

9.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活禽宰杀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宰杀垃圾按要求处理,有休市制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农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清晰,标志牌明显;商品摆放整齐,不超出柜台,无占道经营;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保持市场内道路通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掌握在建工地情况,对在建工地进行备案登记管理。有在建工地备案登记花名册及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筑工地能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3.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水冲厕所、无旱厕;垃圾密闭收集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4.及时清运渣土,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按类别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5.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6.噪声符合要求,不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制定河水、湖泊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制定河道、湖泊清理管理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河道卫生清理。有清理总结图片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3.河道、湖泊等公共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不得有直排污水现象。(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8%。

1.制定建成区绿化规划;绿化覆盖率≥30%。有建成区绿化规划图、有绿化覆盖率指标测算依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绿化养护制度;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建成区绿化带内无垃圾。有绿化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3.制定城市亮化管理制度;路灯亮灯率达 95%。有路灯亮灯率指标测算依据,有城市路灯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制定有城区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相关规定。制定城区饲养宠物家禽等相关规定。有管理资料。(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公安局)

2.对城区饲养宠物家禽等进行个案管理登记管理;对城区饲养宠物进行接种登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8月—10月)。进行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美丽县城”“园林县城”创建,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好环境卫生专题各项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整治和硬件设施达标阶段(2020 年10月—12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针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实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抓好创建卫生县城、卫生单位和村(社区)达标等工作,全面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申请考核推荐阶段(2021年1月

月)。县创卫办对创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模拟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查缺补漏,并形成系列申报材料向省、市爱卫会申报。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6月起)。认真做好迎接各级考核验收各项工作,完善档案痕迹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单位、街道要提高认识,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抓好落实,要及时组织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层层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各单位、街道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0版)》,全面组织开展自查摸底,对存在的差距及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对需要帮助研究解决的困难及问题及时上报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整改。

(三)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各单位要针对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保洁队伍不健全、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差距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创卫工作得到有力的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四)协调配合,高效推进。创卫工作内容广、责任重,各单位、街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分工不分家”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支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创卫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有序推进,见行见效。

           (五)强化督导,责任倒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问责督查组将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开展检查、督导,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效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责任落实问题处理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