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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年过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
来信时间 2019-12-03 16:56:16 来信人 吴*
来信内容 or今年过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是否有相关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2-05 14:31:26
回复内容 吴昊同志,你好! 你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富源县政府留言板”留言咨询“今年过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的材料已收悉,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按照《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储存、批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其他地点。 根据《曲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