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法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富源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
||||
申请条件 |
凡属富源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申报材料 |
云南省特困供养对象审批登记表、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残疾证复印件、病情诊断书复印件等。 |
||||
办理程序 |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
办理时限 |
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办结。 |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承办业务 科(室) |
富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联系电话 |
0874—4616453 |
||
投诉电话 |
0874—461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