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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审批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1-00208
  • 2021-01-22 16:37

业务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富源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

凡属富源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报材料

云南省特困供养对象审批登记表、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书面声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残疾证复印件、病情诊断书复印件等。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

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办结。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承办业务

科(室)

富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

0874—4616453

投诉电话

0874—461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