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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第LX20160815002号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08-20 11:00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收到曲督转第107号转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LX20160815002号转办举报件,富源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并妥善加以处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LX20160815002号转办举报件反映问题,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大团公路边(松子山村委会往团山方向约12购买能管理的团菁附近,紧靠公路边)有一个采石场,无环保手续,也无任何除尘设施,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附近林木、植被、道路上都覆盖着厚厚的灰尘;该采石场紧靠公路,开采中的石头容易掉下来砸到过往车辆和路人,存在安全隐患。
二、调查核实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工作组进行了认真核实,确定被举报企业为富村镇新坪村委会辖区内的安贤石料厂。该石料厂位于新坪村委会黄贡山,原法人代表刘安贤,现法人代表耿四锦,始建于2008年,矿区面积0.014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证照齐全,属转型升级非煤矿山。现已停止生产,处于转型升级的改造建设期。
环保方面,该矿在设置审批权时,已按要求编制环保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批。但该矿在建矿时没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在石料加工运输过程中,仅进行简单的洒水降尘处理,未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也未申请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在以前的生产过程中,镇环保所多次进行检查、督促整改,但因法人变更、市场狭窄、生产不稳定、效益差、无资金投入和执法处罚权限等多方面的制约,导致整改效果不理想,加工过程中粉尘对周边树木、植被和庄稼有一定污染和影响。在本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过程中,县、镇两级已经责令其停止生产,完善相关手续,加快转型升级。因此,举报反映的“无环保手续,也无任何除尘设施,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附近林木、植被、道路上都覆盖着厚厚的灰尘”问题,基本属实。
安全方面,在以前的生产过程中,该石料厂没有按照分台分层开采要求布置生产作业点,采高偏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对过往车辆和人员构不成安全威胁。针对此问题,县、镇两级安监部门已经定期加强排查检查,督促业主及时整改或限期整改,以确保安全。因此,举报件反映的“该采石场紧靠公路,开采中的石头容易掉下来砸到过往车辆和路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基本属实。
三、下步措施
(一)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在一周内拆除生产加工石料的破碎设备。督促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坚持环保优先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防止再度污染。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查组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群众,充分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富村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