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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第LX20160814002号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 富源县财政局
  • 2016-08-19 10:56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收到曲督转第107号转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LX20160814002号转办举报件,富源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并妥善加以处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LX20160814002号举报问题,曲靖市关于富源县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搅拌站无手续及强行占用耕地的调查情况不实,具体如下: 1、关于“已于2015年10月拆除了搅拌机械”,实际情况是2016年4月2日仍然在使用,主题设备也都完好无缺,没有拆除,污染痕迹也在。2、关于“在河道治理前有一农户担心支砌河道会占用其土地,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该户原有面积3.142亩,在该户无意见后支砌50米,经镇政府核实,支砌完成后河道外面积仍为3.143亩”,实际情况是支砌河道和丈量土地经没有户主参加,没有找户主商量,也没有得到户主同意,而且两块水田因为支砌河道只剩下一块水田,再也无法耕种;3、富源县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造成水体混浊;4、水电站建设中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随意堆放,部分流入河流。
二、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关于第LX20160814002号转办举报件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富源县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搅拌站已于2015年10月拆除了搅拌机械,实际情况是2016年4月2日仍然在使用,主体设备也完好无损,没有拆除,污染痕迹也在”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富源县河边水电站在建设期间,于2012年10月30日,在营上村委会合依村大地边(镇垃圾场下60米左右)建设临时搅拌站1个。2015年10月,除散装水泥罐外,搅拌站其他设备已拆除,搅拌站已停止生产;2016年4月18日,拆除散装水泥罐;该临时搅拌站自建设到拆除,镇环保办在做好监管的同时,没有接到过任何群众举报。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反映在河道治理前,有一农户担心支砌河道会占用其土地,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该户原有面积3.142亩,在该户无意见后支砌50米,经镇政府核实,支砌完成后河道外面面积仍有3.143亩,而实际情况是支砌河道和丈量土地均没有户主参加,没有找户主商量,也没有得到户主同意,而且两块水田因为支砌河道只剩下一块水田,再也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在河道治理前佐贵菊户怕支砌河道会占用其土地,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该户原有面积3.142亩,河道里支砌河堤不占用土地,在该户无意见后支砌50米,河道外面积仍有3.142亩,并没有占用该户土地。在2015年5月6日河道清理过程中,佐贵菊户主动要求清理的泥砂石头堆放在她家地里,提高河堤高度以便好管理排水、种地,如果不把泥砂石头堆放在她家地里就不给电厂清理河道。事后有关人员,多次找佐贵菊家协商,帮助其清理地里堆放的泥沙石,以便土地复耕,该户未答复,表示暂不耕种,盼电站方征用其土地。
(三)关于群众反映的“富源县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造成水体混浊”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电站于2010年8月25日取得环保手续,详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0〕186号)文件。并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该水电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出现污染河流的行为。
(四)关于群众反映的“水电站建设中的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随意堆放,部分流入河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机械设备是经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好后,相关用材及时清理带走,经查,无丢弃废油桶,未对河流造成污染。
三、下步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调查组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群众,充分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已责成营上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企业以及群众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业主及雇员的环境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合理反映环境保护利益诉求。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