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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

  •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08-08 10:51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4日,收到曲督转第59号转办举报件,该转办举报件与曲督转第46号转办举报件反映的是同一水电站、同一搅拌站的问题。针对曲督转第59号转办举报件反映的新问题,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转办要求,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现将再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LX20160803002号举报问题,由富源县信合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海丹村委会迤老黑村河边水电站,未取得环保手续先行建设,污染河流,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占用农田,影响农作物;水电站上游4公里处(位于营上镇向富村镇方向1公里处)河边电站砼搅拌站,未取得环保手续投入使用,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入河道。
二、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一)举报反映的水电站“未取得环保手续先行建设,污染河流,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占用农田,影响周边农作物”情况不实。
经调查,该电站于2010年8月25日已取得环保手续,详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0〕186号)文件。并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该水电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出现污染河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富源县河边水电站于2010年9月21日经(曲发改工业〔2010〕232号)文件核准批复建设,拟占用土地面积0.4576公顷。据(曲国土资预〔2010〕31号)文通过用地预审。按要求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于2013年5月14日经富源县人民政府(富政复〔2013〕14号)文件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富源县〔2013〕国土资建字第16号)。富源县河边电站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用途为电力设施用地,面积为1408㎡。无强行占用土地现象。海丹村委会迤老黑小河属自然流域,雨水季节会对周边农作物造成灾害。根据项目要求建设尾水河道全长452米;宽6米;高4.7米。在河道治理前,与支砌河道相邻的土地属佐贵菊户,该户原有土地面积3.142亩,在该户无意见后支砌了50米。工程结束后,经镇村工作组和国土部门实地测量核实,河道外面积仍有3.142亩。并没有占用该户土地,也未强行占用迤老黑村农户土地。河道治理水流畅通,有效的保护了周边农作物,有效的改善原有河道的环境治理。周边无废气、无废水流入耕地,未对周边农作物造成影响。
(二)举报反映的“水电站上游4公里处(位于营上镇向富村镇方向1公里处)河边电站砼搅拌站,未取得环保手续投入使用,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情况基本属实。
1、经调查,富源县河边水电站在建设期间,为保障工程进度,于2012年10月30日建立临时搅拌站位于营上村委会合依村大地边(镇垃圾场下60米左右),该搅拌站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因此,举报反映的“未取得环保手续投入使用”情况属实。
2、该搅拌站已于2015年10月拆除,并于2016年2月将租用的土地归还农户李烂邦复耕。2016年8月2日,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富环责改字【2016】5号),责令其立即进一步拆除搅拌机械安装基础,并对搅拌站拆除后的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3、该电站临时搅拌站自建立到2015年10月拆除以来,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营上镇环保办没有接到过群众举报。目前,该搅拌站主体设施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完毕(搅拌站的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所以举报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入河道”情况不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查组及时将现场调查核实结果告知群众,充分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营上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搅拌站拆除后相关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同时,加大日常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