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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LX20160810007号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报告

  •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6-08-18 10:53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LX20160810007号转办举报件,富源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并妥善加以处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LX20160810007号举报问题,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鲁金银煤矿、牛白海煤矿未经审批,擅自洗煤,洗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矸石直接倒入附近河道、沟渠内,最终污染珠江上游的块泽河。另外两个煤矿生产噪音严重扰民。富源县除县城街道外的公路,货车运输散落的泥土、砂石料、煤炭、煤泥等对路面造成影响,同时对沿路庄稼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富源县营上镇民家中学旁的两处黑作坊打沙厂,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每到晴天特别是春季,粉尘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群众身心健康问题。
二、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
(一)举报反映的“营上镇海扎煤矿、鲁金银煤矿、牛白海煤矿未经审批擅自洗煤洗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矸石直接倒入附近河道、沟渠内,最终污染珠江上游的块泽河。另外两个煤矿生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的“营上镇海扎煤矿未经审批,擅自洗煤,洗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矸石直接倒入附近河道、沟渠内,最终污染珠江上游的块泽河”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营上镇海扎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按现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煤矿为单独保留改造升级类矿井,目前属恢复生产矿井,生产经营合法。煤矿在环保污水处理方面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于2013年2月,投资450万元扩建了一个煤矿污水处理厂,并经环保部门按程序组织验收,正常运行、处理达标;该煤矿于2016年2月开始着手建设小型配套洗矸厂;2016年7月,洗矸厂设备安装完毕并进行了试运行。因洗矸厂经营不合法,营上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联合执法,责令洗矸厂停止运转,并停止了该洗矸厂电力供应。同时,督促煤矿对工业广场内的煤矸石进行了清理。但现场检查发现,该煤矿工业广场存在面源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富环责改字〔2016〕11号)。
2、关于群众举报的“营上镇鲁金银煤矿未经审批,擅自洗煤,洗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矸石直接倒入附近河道、沟渠内,最终污染珠江上游的块泽河”问题,不属实。
鲁金银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煤矿于2014年2月建设了一座小型配套洗选厂,对煤矿自身生产的原煤进行加工转换。该洗选厂设备安装结束后,在机组试运行中,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运行。2014年4月7日,该煤矿及配套的小型洗选厂按各级各部门要求执行停产整顿政策,到目前为止,煤矿一直没有恢复生产。2014年7月,煤矿按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进行转型升级;2014年10月,与营上镇雅口煤矿达成整合协议,由鲁金银煤矿整合雅口煤矿。鲁金银煤矿正在申办相关手续。目前,煤矿井下为自然排水。自停产以来,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井下及洗选厂没有生产矸石、废水,不存在洗选废水、污水、矸石排入河道和噪音扰民的现象。
3、关于群众举报的“营上镇牛白海煤矿未经审批,擅自洗煤,洗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废矸石直接倒入附近河道、沟渠内,最终污染珠江上游的块泽河”问题,基本属实。
牛白海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生产能力8万吨。该煤矿原有一座选煤厂,证件合法有效,属合法经营。2012年2月,煤矿擅自又在选煤厂旁边建设了一简易小型洗矸厂,因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2012年2月16日,营上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块泽河流域污染整治的紧急通知》(营政会字〔2012〕5号),并成立了工作组,于2012年2月18日将其依法取缔,洗矸厂的设备已经全部拆除。2014年4月7日以来,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1月10日,按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已被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煤矿已不存在。洗选废水、污水、矸石排入河道和噪音扰民的现象已不存在。
4、关于群众举报的“另外两个煤矿生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
鲁金银煤矿于2014年4月8日至今停产,牛白海煤矿已于2016年1月10日依法关闭,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海扎煤矿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未收到任何群众举报,也没有发现噪音严重扰民情况。
(二)举报反映的“富源县除县城街道外的公路,货车运输散落的泥土、砂石料、煤炭、煤泥等对路面造成影响,同时对沿路庄稼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富源县县城没有环城公路,大型、中型、小型货车都是晚上20:00以后允许进入城区外围公路,部分货车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防护工作,运输的泥土、砂石料等易洒落的货物洒落对路面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加强对公路交通运输车辆的监管,对易洒落货物的运输车辆实行强制性封闭运输管理,尽量避免对公路路面造成污染影响,最大限度减轻对沿路庄稼和群众健康的影响,2016年8月12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源县公路运输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6年8月15日,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煤炭工业局、富源公路管理段、富源运政管理所、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开展货场入城专项整治行动。
(三)举报反映的“富源县营上镇民家中学旁的两处黑作坊打沙厂,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每到晴天特别是春季,粉尘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群众身心健康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在民家后山老公路旁(距营上镇民家中学直线距离600米处),有3家占地面积均在30平米左右的作坊式打砂厂,分别系民家村大桃树坪村晏权保、雷绍甫和民家村小水塘村李正灿所有。3家打砂厂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举报反映的“营上镇民家中学旁的两处黑作坊打沙厂,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属实。
3家作坊都是在平时周边少数老百姓有需要时,才进行间歇式小批量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粉尘污染对周边学校和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举报反映的“每到晴天特别是春季,粉尘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群众身心健康”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3日,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组织营上镇安监办、环保办、国土分局、村建办、交通办、派出所、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信访办、民家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这3家非法打砂厂进行了取缔。目前,3家打砂厂的电力已经切断,所有打砂设备已经全部拆除。
三、下步措施
(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海扎煤矿工业广场存在面源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问题,由富源县环境保护局督促其在2016年8月25日前整改完成,逾期未改正,将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二)狠抓不懈,形成工作新常态。加大对公路运输污染问题整改力度,严格按照《富源县公路运输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富源县公路运输污染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长期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公路运输污染问题相关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对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焦化、冶炼、水泥、砖石、制砖、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监管,在车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切实控制路面扬尘产生量。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联合运政、路政、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对土方、渣土、煤炭和施工垃圾等的运输车辆使用密闭式运输;督促装载散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帆布,并且车厢无变形、无破损、无缝隙;严厉打击大车违规进城和超限超载。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车辆运输源头治理,督促建筑施工有扬尘的工地、料场围挡严密、洒水降尘,出入口湿化硬化,易扬尘的建材要覆盖到位或洒水压尘,大风天气装卸严禁造成尘土飞扬。督促施工车辆在出场前要清理轮胎上的泥土,严格运输车厢覆盖措施。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流动稽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要加大稽查的频次,根据有关法规,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洒落泥土、砂石料、煤炭、煤泥等污染物行为。
6、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做好污染源头控制工作,督促县内各煤矿严格落实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尽量减少煤炭、煤泥在运输途中洒落。
7、富源公路管理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道、省道等管养范围内履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行政处罚职责,依法开展车辆非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8、富源运政管理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在运输途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督促运输散装货物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规范装载、封盖货物,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导致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
9、县农业局: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及受损实际原则,负责全面调查交通运输道路上货物洒落对沿线农作物的影响,形成农作物损害报告后上报领导小组。
1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县内公路沿线群众身体健康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煤炭、焦化、冶炼、水泥、砂石、制砖、建筑施工等厂矿、企业的货物装载加强源头管理,督促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加大公路环卫清洁力度和覆盖面,及时清理辖区内的路面洒落物,减少公路污染。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海扎煤矿及时整改,完成工业广场面源污水的收集。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加强宣传,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加强对企业以及群众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业主及雇员的环境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合理反映环境保护利益诉求。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