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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15158708/2021-00810
  • 2019-10-10 22:02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精神,保障全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结合富源实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源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富政发〔2019〕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富源县户籍(或在富源县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主要涉及: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具体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救助项目。
2.救助标准:按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适配分类设定补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复项目申请。
3.结合上级分配名额和项目资金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分步实施。其中:辅助器具适配,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在名额允许且在救助年龄范围内,原则上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三)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辖区内具有开展相关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医疗康复机构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残疾人康复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各类《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对申请机构的资格和服务能力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县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委员会认定。认定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推荐的条例要求的申请机构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择优认定本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户口册)、残疾证、监护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后审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县民政局审定。县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医疗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进行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每年登记一次,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共同认真填写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结算表,经县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残联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个人自付部分超出救助标准的按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费用结算。
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审核后,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各申请人、申请机构于每年10月30日以前内上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每年审核结算1次。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富政发〔201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