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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征询意见书

  •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 015158708/2021-00622
  • 2017-09-29 23:57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征询意见书

征询单位: 富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6月10日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富源县中安-后所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一期批)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8.0767公顷,其中耕地0.9012公顷;
2、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6.2210公顷,其中耕地2.581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用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统一年产值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 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告知听证情况
(或告知听证书编号)
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是否申请听证或回复意见
1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 耕地 旱 地 0.9012 3.4515 27.612 58.6755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5号
其他土地 林 地 0.9922 13.8
田 坎 0.0863 86.2875
农村道路 0.1701 86.2875
未利用地 5.9269 9
2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 耕地 旱 地 2.5815 3.4515 27.612 58.6755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6号
其他土地 林 地 3.2867 13.8
田 坎 0.2472 86.2875
农村道路 0.1056 86.2875
未利用地

(二)青苗补助标准:
按当年当季实际种植作物实际产值补偿。
填表时间:2017610

被征地村组 农作物
种类
面积 实际
产值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告知听证情况
(或告知书编号)
村组回复意见
青石村民小组 玉米 0.9012 1.5750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5号
团田村民小组 玉米 2.5815 1.5750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6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二)、(三)、(四)款规定和县级以上政府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将文件名称及文号注明

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计算
单位
补偿
标准
告知听证情况(或告知书编号) 村组或权利人意见
合计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
土 地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 苗
补偿费
合计 被征地乡()村组意见(或农民代表签字)
青石村民小组 114.0425 52.8784 0 1.4194 168.3403
团田村民小组 147.0791 151.4708 0 4.0659 302.6158
合计 261.1216 204.3492 0 5.4853 470.9561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方式
(一)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二)具体安置措施及方式: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三)被征地村组或农户对安置方式意见:
土地所有权人 意见 签名
或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所有权人 意见 签名
或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