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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2017-09-29 23:43
富源县中安-后所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一期批)需拟征收土地14.29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富源县中安-后所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用地(第一期批)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8.0767公顷,其中耕地0.9012公顷;
2、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6.2210公顷,其中耕地2.581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编号 被征地村(组) 征用的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统一年产值(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 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告知听证情况
(或告知听证书编号)
被征地村(组)和农户是否申请听证或回复意见
1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 耕地 旱 地 0.9012 3.4515 27.612 58.6755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5号
其他土地 林 地 0.9922 13.8
田 坎 0.0863 86.2875
农村道路 0.1701 86.2875
未利用地 5.9269 9
2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 耕地 旱 地 2.5815 3.4515 27.612 58.6755 富国土资听告字[2017]06号
其他土地 林 地 3.2867 13.8
田 坎 0.2472 86.2875
农村道路 0.1056 86.2875
未利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征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集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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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 苗
补偿费
合计
青石村民小组 114.0425 52.8784 0 1.4194 168.3403
团田村民小组 147.0791 151.4708 0 4.0659 302.6158
合计 261.1216 204.3492 0 5.4853 470.9561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限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社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青石村民小组 818日至8月20 青石村委会
中安镇青石村委会团田村民小组 820日至821 青石村委会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富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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