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综〔2023〕56号)文件要求,现将租赁补贴补助资金142.9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24年“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单位使用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富源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
地区 | 曲靖市 |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142.96 | ||||
其中:中央补助 | 142.96 | ||||
地方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2024年) | |||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建设目标。 |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以县级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300户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0%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分配入住率 | ≥60% | ||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8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 ≥80% | ||
新市民、青年人满意度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