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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4-02-23 10:39

2023年,富源县司法局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做好富源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行县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筹备召开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富源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暨“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全面分析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全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310月下旬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行县。二是认真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2023年共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文件4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件。三是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收到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报审表18份,行政执法检查明白卡38份。对全县130名行政执法证件到期的人员实行免考换证。7月组织全县653名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举办了两期“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共计402人参加。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了执法案件卷宗30份,合格率100%。指导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件。是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扫尾工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了2名政法专编,用于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2023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印发了《富源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专项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研究部署,多次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反馈会等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入千村法治大宣传”活动,实行主要领导挂包中安、胜境2个街道,并挂联2个重点村,全局共包25个社区。2023年共开展各种专题法治宣传活动250余场次,专题培训30场次,送法上门200余场次,进社区矫正场所普法宣传6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8万余人。按照《富源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知法明理·平安家庭”“知法明理·平安成长”“知法明理·平安务工”行动。2023年全县共培育“知法明理人”195205人,“知法明理示范户”214105户,“知法明理示范村(社区)”16个,市级知法明理示范企业6家,县级知法明理示范企业24家。三是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2023年共打造了两个法治文化阵地:富源县普法强基法治文化主题广场(紫瑞广场)、海田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四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8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8个。五是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双培养工程。举办全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暨农村“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全县共有“法律明白人”1415人。

(三)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快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共建立了174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了县乡村全覆盖。二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规定,深入开展“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202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7件,解答法律咨询1186件。三是推动律师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做好律师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律所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教育;选派部分律师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及组建富源县保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法治体检团。四是提升公证、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全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2023年,办理各类公证390件、司法鉴定118

(四)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组织竹园、后所、老厂3个司法所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针对诱发命案的婚恋纠纷、土地纠纷等矛盾纠纷,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三开展专项排查化解活动。按照《富源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民间纠纷1552件,调解1552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1543件,成功率为99.42%。四是常态化开展诉前委托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23共收到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163件,调解成功88,司法确认12件。

(五)进一步强化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强化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对象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2023年,县司法局对各司法所共计开展执法检查12次,与县检察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6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司法所及时整改到位。2023年,共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三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一)统筹协调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督促指导力度还不够,个别乡镇、部门没有将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对县委、县政府就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

(二)公共法律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较为薄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三)普法质效还需进一步优化。普法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宣传形式有待推陈出新,普法责任制落实还有差距。

三、2024工作打算

2024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依法治县办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行县”创建成果,对照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四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扫尾工作。在县司法局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选调2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司法局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效解决行政争议。

(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一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做到应援尽援。三是提升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效率。持续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指导督促司法鉴定所规范执业。四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规范化执业水平,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创新方式载体,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不断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创新方式载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深化普法工作,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走深走实。

(四)抓实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火线作用。一是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创建力度,做好申报和各项创建工作。二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严格落实《富源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富办发〔202126号),激发和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和责任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继续开展“智慧人民调解 云智调”推广运用,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抓实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强化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按照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对象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全年对12个司法所进行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督促各司法所强化监管,坚决防止脱管、漏管、虚管。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违规外出和重新违法犯罪整治,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严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富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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