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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4-08638
  • 2024-01-15 17:18

2023年,县民政局在县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增强民政干部法律意识,全力推进我县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富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富源县〔20231号)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组长,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县民政工作按照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切实发挥其依法行政的基础作用。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除研究干部等重大人事安排议题外,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资金开支和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时,明确要求局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明确要求局各科室会同局法律顾问认真依法作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均暂缓决策。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部清理到位,同时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无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法文件事件。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由分管领导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培训,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法治素养、凝聚法治共识;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积极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团体培养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意识。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和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本单位法治建设。三是着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截至2023年共组织系统内48参加行政执法考试,37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为更好的开展相应执法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本级民政执法工作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四)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省市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县民政局着力推进机关学法工作。一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民政工作负责人、民政业务人员(含乡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民政政策业务培训班,重点开展党风廉政、社会救助政策、区划地名条例等民政政策学习;二是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金城广场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三是重点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指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职责清单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综合整治工作,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信息录入,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三是依法做好行政争议处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神,切实加强案件防范和分析处理工作,主动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市民政局沟通联系,争取重视支持,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和应诉案件。2023民政领域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机制不健全。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村民自治等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民政事务的管理上存在用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监管执法的情况。

(二)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有待转变和提高。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存在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与服务对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民政服务对象人多事杂、民政法规政策众多工作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民政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因业务繁忙,没有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视,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缺少主动研究学习,以致民政日常法治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不够好。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把法律法规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实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结合县民政局工作实际,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与民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台满足新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文件予以废止或替换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县民政局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积极履职尽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求,着力开展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与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法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

二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

是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围绕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统筹调配执法人员,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坚持学法用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全覆盖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氛围,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及群众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五是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满意度。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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