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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015158708/2023-08638
  • 2023-11-16 11:3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富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制定和调整涉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