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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八届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23-09-05 17:31

邓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全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编外人员的参保现状

通过查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截至目前全县已为58个机关事业单位2082名编外人员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二、关于您提出的几个相关问题的答复

(一)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的问题。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科室创建了微信业务工作群和QQ业务工作群,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均在工作群里面,对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我们都会通过这些平台及时进行宣传发布。另外,云南人社12333、办事通、云南省人社厅、曲靖市人社局官网等均有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同时,我们还组建了社保服务先锋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同层次的社保政策宣传,针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保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同步发放社保政策宣传资料,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202351日起,我们还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进一步方便了乡镇(街道)群众就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二)关于缴费年限、基数、比例、补缴、退休待遇及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相关问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必须满十五年方可计算养老金。2011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71日后参保的,经本人自愿,可一直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

(三)关于补缴问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严禁违规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7号)规定:参保单位和人员属于按规定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未缴纳的情形,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前需具备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法律文书方可办理补缴,目前暂无其他补缴政策;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及《富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属城乡居民的,每年可缴纳20030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补缴足15年,次月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时,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才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四)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缴费基数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暂无法确认。

(五)关于退休待遇即养老金的计发问题。因退休待遇由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多种因素决定,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同样的缴费标准因退休时间不同待遇都会有差异,不到退休年龄无法计算出其准确的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 刁文早 0874—4611256

督办人及电话: 夏显昆 0874—461959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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