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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22:54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2642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18〕59号)要求,现将“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18〕59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2019年至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39次批示,先后召开21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总体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察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8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污”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截至目前,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方案等重要文件15份。

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201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通过专家专题辅导、学习相关意见规定和观看宣传片等形式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内容12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9年4月以来,向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征求拟调整使用领导干部意见7批次共380人,经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核查,均未发现征求意见领导干部存在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情形。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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