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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矿矿井水直接排至外环境的问题及全市产煤县煤矿健全煤矿井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22:46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36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现“关于宣威市境内存在煤矿矿井水直接排至外环境的问题及全市产煤县煤矿健全煤矿井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关于宣威市境内存在煤矿矿井水直接排至外环境的问题及全市产煤县煤矿健全煤矿井污水处理设施。

(二)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煤矿矿井污水直排、漏排或暗管偷排的排查工作,并把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二是排查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满足煤矿历史最大排水量处理需要;三是督促煤矿安装、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四是煤矿要做好矿井水抽排和污水处理日报表台账;五是加强监管,对发现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8〕59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县能源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煤矿矿井水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查,全县目前保留的61处煤矿矿井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齐全、运行正常、效果良好。一是全面开展煤矿矿井污水直排、漏排或暗管偷排的排查工作,并把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方式,对煤矿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漏排或暗管偷排行为。二是排查煤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满足煤矿历史最大排水量处理需要。督促各煤炭企业在矿井污水处理过程中,逐步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综合污水处理工程,实施系统建设和完善,实现污水处理系统从建设为主到运行维护为主的转变。三是督促煤矿安装、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污水处理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四是煤矿要做好矿井水抽排和污水处理日报表台账。五是加强监管,对发现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能源分局要督促辖区内各煤炭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落实矿井污水处理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矿井污水处理措施。在验收过程中,对未落实煤矿建设环保“三同时”制度或不具备处理能力的煤矿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建,直至整改结束。

通过自查自验,全县目前保留的61处煤矿企业(地方煤矿45处、省属企业14处、央企2处)全部建设了矿井污水处理系统。一是煤炭企业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综合污水处理工程逐步建设和完善。所有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二是大部分煤矿矿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广场、堆煤场雨水冲刷污水纳入矿井水处理系统,并经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广场洒水降尘、绿化及井下防尘、消防等,剩余部分须处理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应的标准后方可排放。三是部分煤矿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在生产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在矿区及周围合理设置截洪沟,减少矸石、垃圾等物的雨水冲刷流失,减轻含污洪水对当地地表水水质的污染。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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