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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问题完成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6:41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1805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74 号)要求,现对关于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问题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关于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较高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以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划分优先保护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对优先保护区域及周边污染源进行重点、详细排查。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污染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高耗能、低产出、重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到2017年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的重污染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积极配合全县划定农田重金属污染重点治理区,明确重点治理范围和面积,在重点治理区内以受污染基本农田、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工矿场地、搬迁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场地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二、整改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74 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一)富源县以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划分优先保护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对优先保护区域及周边污染源进行重点、详细排查。

(二)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污染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成果,全方位开展土壤重金属超标治理工作。

(三)根据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结果,省农业厅已经将各县农产品产地初步划分为:安全利用区、优先保护区和严格管控区(详细检测结果和划分等内容仍属保密阶段),并从2017年开始布置国控点进行监测,用3年时间累计采集监测样品21个,其中,2017年采集送检土样2个、产品样6个,2018年计划采集土样2个、产品样6个。

(四)项目申报的中安街道和胜境街道2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尾矿全部入库,现正在建设处置场砖砌排水沟及处置场区顶部排水设施和绿化恢复工作。

(五)已组织1个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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