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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问题完成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3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2063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910号)要求,现对关于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2016 年督察反馈以来,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移送责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责任追究案件共 68 件,涉及 548 人,其中近九成人员为乡科级及以下,近七成为诫勉、通报等轻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二)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和《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认真调查后,提出建议报县环境督察办,由县环境督察办根据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问题,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直查直办。三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二、整改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910 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经过调查后,向提出建议报县环境督察办,由县环境督察办根据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由县纪委监委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问题,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直查直办

(三)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富源县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13件,均已办结。共对5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进行谈话提醒,2人进行通报问责,7人进行诫勉问责,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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