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4 17:36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6439
买方李仕琼,卖方徐武鑫、李励,买方于2013年4月25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胜境街汇溪苑小区3幢2单元602室的房产,办理了房权证,证号为富建房字第0226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10)第217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体使用面积为14.49平方米。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2694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李仕琼于2020年7月24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2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徐武鑫转移登记到买方李仕琼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10)第2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徐武鑫变更为李仕琼。公告期限: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6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