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3 08:39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7312
根据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2019)云0325执恢27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云0325执恢277号的裁定及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史永福、丁思华坐落于富源县委县政府北家湾住宅小区4幢3-4-2号名下国有土地证“富源县国用(2014)第12号”将转移登记到买受人李红生、李亚名下。史永福、丁思华名下国有土地证编号为富源县国用(2014)第12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面积为15.7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因史永福、丁思华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拟对该不动产权证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2日,公告事项:注销富源县国用(2014)第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对作废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通讯地址:富源县金城路155号,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