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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170001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23 19:15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66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督转〔2018〕36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170001号举报件,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唐书记、县政府陈县长当即作出批示,立即成立了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计局、中安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调查核实工作组。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件的内容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根据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以富督转〔2018〕5号转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富督转〔2018〕5号问题清单和单位职能职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举报件描述: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升官坪村的德鑫焦化厂就在村子边上,生产时粉尘、废气污染十分严重,排放废气呈黄色,熄焦尾气未收集处理,味道很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树木和农作物的生长,果实上布满灰尘,不能食用。
    二、调查核实及办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初步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举报反映“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升官坪村的德鑫焦化厂就在村子边上,生产时粉尘、废气污染十分严重,排放废气呈黄色,熄焦尾气未收集处理,味道很重。”的情况基本属实。
    2.举报反映“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树木和农作物的生长,果实上布满灰尘,不能食用。”的情况由县卫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因卫计部门按规定需要用足够的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调查报告,才能确定群众举报的健康受影响是否属实,农业和林业部门也要通过对树木和农作物的全生长周期进行观察、采样调查等工作后,按有关相关程序出具报告,目前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且现场检查时,经雨水冲刷,无法核实果实上是否布满灰尘,所以暂不能确定群众举报“影响树木和农作物的生长,果实上布满灰尘,不能食用。”的情况是否属实)。
    (二)办理情况
    1.经富源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18日—20日分别对焦炉烟囱、厂界无组织、焦炉炉顶无组织和熄焦回用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焦炉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为24mg/m3(标准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为29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为112mg/m3(标准限值为500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0.792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59mg/m3(标准限值为0.5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43mg/m3(标准限值为0.25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2.014 mg/m3(标准限值为2.5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通过对熄焦回用水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悬浮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pH为8.11(标准限值为6—9)、悬浮物为42mg/L(标准限值为70mg/L)、氰化物为0.114mg/L(标准限值为0.2mg/L)、化学需氧量为5240mg/L(标准限值为150mg/L)、氨氮为3051mg/L(标准限值为25mg/L)、挥发酚为345mg/L(标准限值为0.5mg/L),熄焦回用水的pH、氰化物、悬浮物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不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根据检测调查结果,云南省曲靖市德鑫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生产线,存在超标排污问题。
    经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8—19日开展现场调查,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原料煤露天堆放,防扬撒、防流失设施不完善,熄焦塔无污染防治设施,二合一地面站运行不正常且无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泥活性达不到处理工艺要求,返回循环用水水质经自动检测设施没有建设,焦化炉炉门刀边密封不够严实,有跑冒烟气现象,调查人员现场感受厂区焦化炉和熄焦塔周边有异味。
    针对以上调查结果,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0 日召开案审会,决定对以上调查发现的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富环罚告字〔2018〕03号),于2018年6月21日印发了《<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同时安排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督促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2.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查,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现有的焦化设施为焦炉高度为4.3m带捣固装置,型号为1×65孔RNJL4350D型,产能为45万吨/炉/年。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的规定,该设备暂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畴。
    3.经县林业局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调查,在举报反映的区域,除少量新栽植树木外,未出现林木大面积枯死的情况,叶片也没有明显的枯黄和萎缩,初步判断目前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的排放对周围林木影响不大。
    4.经县农业局初步调查,被举报企业下风向有耕地765亩,农作物以玉米种植为主,面积455亩,水果30亩,马铃薯200亩,蔬菜80亩。目前举报所反映的“影响农作物的生长”的问题尚无明显迹象,厂区周边的农作物与绿化植物长势均无异常,未见植被叶片及果实上有粉尘。因调查正值雨季,还需进一步跟踪观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区域农作物生长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鉴别农作物及果树果实是否能食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组织专家组对德鑫焦化厂周围的村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采取入户调查、流行病筛查、到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中安卫生院、胜境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县医保局查阅当地居民看病就医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查处有关部门在办理群众举报件中可能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
    (二)依法处理被举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县环境监测站6月18日至20日对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测的结果及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的监察情况,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督促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27日前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整改任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富督转〔2018〕5号问题清单明确的其他整改任务,督促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焦化厂实施停产整改。
    (三)由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进一步督促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及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由县林业局安排中安林业站指导东堡社区加强护林员管理,第一时间掌握林木受污染后变化,雨水旺季过后再组织查看,了解林木在干旱季节污染后的影响。
    (五)由农业局进一步做好举报件反映区域农作物和绿化植物长势是否收污染影响的分析工作。
    (六)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做好举报件反映区域民众的健康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曲督转〔2018〕50号转办问题清单中第D530000201806210019号举报件办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