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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牵头部门未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31 09:37  来源:富源县环保工作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4135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工作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中“关于牵头部门未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深入推进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保障饮用水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6〕173号),努力确保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 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立县”确立为重要发展战略,并把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印发了《富源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富办发〔2016〕66号)和《富源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街道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富政办发〔2016〕137号),积极推进村庄“七改三清”。按照《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发改、水务、农业、住建、环保、工信等牵头部门已制定了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细化方案》,目前正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污染排放的监管,防止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行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环境安全,特制定了《关于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为了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建立科学生态农业体系,加强对养殖业的科学监管,防止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目前我县正积极开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的前期工作。

    (四)根据《富源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16〕173号)和《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县环保局与县工信局已上报工作联络员至市环保局与市工信局。

 
 

富源县环保工作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富源县关于曲督转第59号转办单调查办理进展情况关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未如期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