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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备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5:22  来源: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4524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20号)《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富源县财政局富源县教育体育局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富发改收费〔2022〕4号)《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富源县财政局富源县教育体育局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富发改收费〔2023〕2号)等文件规定,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备案工作,经过对各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和课后服务计划认真审核,备案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备案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2024年2月至3月,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共备案168其中:初级中学18校,小学150校。

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课后服务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学校要规范课后服务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课后服务考勤、财务记账及票据管理。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服务性费用。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收取费用。严禁不服务而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对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文件、举报电话、减免政策、费用开支等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附件:2024(春季学期)年课后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xls


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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