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4 10:54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9945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现将“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突出”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中央投入大量专项资金用于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但督察发现,曲靖市部分县(市、区)项目管理混乱,在项目推进、资金管理、过程监管工作中问题突出。其中,富源县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先后于2015年、2017年获得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50万和600万支持,但截至目前,项目仍未完工。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土法选金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倒排工期,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是将中安街道小凉水井等8个堆渣点废渣约2万立方米和胜境街道废渣约3.6万立方米清运至后所镇李家屋场张家地安全处置。三是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尾矿库渗沥液收集池的建设;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尾矿库顶部封场、覆土绿化等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安街道和胜境街道各堆场点的绿化。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一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尾矿治理工程工作,多次组织召开调度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和街道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
一是中安街道小凉水井等8个堆渣点废渣约2万立方米和胜境街道废渣约3.6万立方米已清运至后所镇李家屋场张家地安全处置;
二是2019年底开展了一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是截至2020年12月底,尾矿库和原堆渣点已按照环评要求覆土复绿,现正在对工程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程已全部完工,现正在做竣工验收相关事项。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