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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1  来源: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3451

曲靖市人民政府: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现将“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曲靖市上报的2019年8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中,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处置问题、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约50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问题、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内3个采石采砂场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均明确已完成整改。但在督察进驻前,曲靖市又将三个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改为“未达时序进度”,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把关不严。

(二)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自查自验,各牵头单位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整改完成后上报的调度情况、备案报告或验收请示必须经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字加盖公章。二是2020年5月开始,所有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均由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验,并通过第三方机构核查,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

二、整改情况

按照《富源县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富办发〔2020〕47号)要求,经核实,我县不存在“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界定不准把关不严”问题。

按照《富源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富发2019〕5号)要求,我县及时调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曲办发〔2020〕33 号),我县印发了《富源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富办发〔2020〕51号),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前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富源的98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已全部完成验收(备案)销号。






富源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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