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7:35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418
买方周亮、赵飞丽,卖方蔡林森、李华芬,买方于2009年8月14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太和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3014号、00007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F749号,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17.606平方米。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19321、006506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于2021年3月1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F7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蔡林森、李华芬转移登记到买方周亮、赵飞丽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字第F7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蔡林森、李华芬变更为周亮、赵飞丽。公告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