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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富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投资项目建设涉及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工作,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项目建设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推进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建成投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服务范围

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依申请的社会投资一般性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代办服务内容

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行政事项审批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

三、代办推送或申请

(一)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投资促进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签约前预审情况推送至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

(二)县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域内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已立项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如需代办,及时推送至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

(三)社会投资一般性项目。社会投资一般性项目由代办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发改投资备案入库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业主单位意见,如需代办,代办中心工作人员直接受理代办。

四、代办服务流程

(一)代办服务流程

1.招商引资项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县投资促进局)→推送代办中心办公室→受理并签订代办协议→组织开展代办预审→制定代办方案→反馈项目业主并开展代办。

2.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推送代办中心办公室→受理并签订代办协议→组织开展代办预审→制定代办方案→反馈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并开展代办→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同步调度代办进度。

3.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征询代办意向(项目业主)→受理并签订代办协议→组织代办预审→制定代办方案→反馈项目业主并开展代办。

(二)开展项目代办预审

常规项目和代办经验已成熟的产业项目参照模板开展代办,不再进行预审;新型产业项目或预选址过程中各类生态红线、用地界限不明确的项目需开展代办预审工作。投资项目代办按照一般项目分散审、重点项目集中审原则,由代办中心对代办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用地、环评、水保等条件进行联合预审。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由代办中心办公室通过OV小程序向有关成员单位分送“预审单”进行分散式预审,汇总预审意见后向项目业主反馈。重大项目由代办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中预审。

(三)实行项目专人全流程代办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专窗,由专窗统一受理接件,代办中心办公室指定代办专员做好项目业主的对接、沟通和服务,并根据项目预审情况,制定项目代办方案、审批流程及项目建设涉及审批事项材料清单,组织项目业主及时准备审批材料,分别对接审批部门办理涉及事项的审批,事项办结后汇总至办公室,再由专窗统一出件,形成高效流转的闭环运行服务机制,确保项目审批服务的无缝衔接。

五、工作职责

(一)代办中心:统筹代办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督促等各项工作。定期听取项目代办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代办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预审,告知业主准备材料,协调部门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及时向代办中心反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项目代办推进情况,适时更新维护“曲靖市一网统管”系统平台中的代办项目审批进度情况。完成代办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节能报告初审转报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抽查备案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审批服务。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合同登记、中标通知书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用水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七)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初审转报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八)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等事项办理及监管服务。

(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建设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全过程监管服务的工作协调。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县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不涉及跨州、市的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一)县气象局: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等事项的审批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二)县地震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五)县水务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七)县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招商服务、项目签约前预审、推送代办等工作。

(十八)县能源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十九)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二十)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燃气报装、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本部门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办理及监管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充实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政务服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政务服务的领导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草部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政务服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林草、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投资促进、地震、气象、城市管理、工信、工业园区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代办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选优配强代办专员,扎实推进全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代办中心将定期统筹全县代办项目工作进展,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事项审批服务手续,实时协调解决项目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明确具体的项目代办专员,制定详细的代办方案和计划,形成代办工作时间表、任务图,实时跟踪项目代办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代办事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积极主动作为,带领代办事项涉及科室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部门职责作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建设的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项目业主单位要根据代办方案要求,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资料,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积极配合代办专员办理项目建设涉及有关事项的审批。

(三)严格调度问责。实行项目代办工作月报制,代办中心办公室每月要将代办项目审批和服务情况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代办工作进展情况列为县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重要内容同步调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项目建设、代办服务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对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办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在职责范围内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

1.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人员组成名单.docx

2.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docx

3.富源县投资代办项目报批预审回执单.docx

4.富源县投资代办项目预审事项目录清单.docx

5.富源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docx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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