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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7〕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6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全县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和老龄问题日益凸显期,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突出,老年群众对过上幸福生活的期待更为强烈,老龄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趋显著。为大力促进富源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国家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要求,以及《富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背景分析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县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保障、贫困救助、老年医疗保健、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合法权益维护、老龄宣传教育、居家养老服务、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截止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300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8376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98%。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从2011年的人均134.4元提高到2014年的212.5元,增长58%;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从2011年的人均82元提高到2014年的124元,增长51%。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从2011年的1440元和5990元提高到2014年的1728元和7166元,增长20%19.6%。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得到加强。

2.惠老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逐步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十二五期间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2771.98万元,比十一五期间净增2373.24万元,增长595.18%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建立并逐步完善,动态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县、乡每年老年节期间走访看望慰问高龄特困老人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4662人。城市医疗救助人数5189人,投入资金506.7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人数8676人,投入资金2180.4万元。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二五期间为全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5.05万份,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30918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0%,每年开展免费健康体检1次。

3.老年福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200余万元,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工作,敬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配设床位760张,敬老院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十二五期间,扎实开展市级敬老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共筹资100余万元,累计创建市级敬老先进村(社区)159个(其中国家级敬老先进村1个,省级敬老先进村(社区)5个),实现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市级敬老先进村(社区)创建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完成项目总投资97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1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5.8万元,先后建成了后所镇庆云村和杨家坟村、营上镇民家社区、竹园镇糯木村和乐乌村共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2575万元。老年体育三个一建设全面完成,为全县159个村级老年协会新建和修建了老年活动场所,添置了活动设备,改善了活动条件,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无活动场地的难题。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为90%,已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为50%

4.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设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个、村(社区)法律援助点159个。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率100%。认真贯彻落实20137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十二五期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7863本。

5.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对涉老社团的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组织各涉老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建立两个轮办机制,不断促进农村老年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从2001年起在全县推行由县政府主办乡(镇)、街道轮办的农村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机制,2012年在全县推行乡(镇)、街道主办,村(社)轮办的农村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机制。在两个轮办机制的推动下,全县农村老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体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加强,参加农村老年体育活动的人数达3.5万余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42.5%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较薄弱,供需矛盾突出,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 是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养老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社区居家养老形势严峻,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为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滞后;五是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是十三五时期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不利因素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截止2015年底,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2455人,占全县户籍总人口的10.11%,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0644人,占老年人口12.9%100周岁以上老年人27人。预计到2020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8.7万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6914人,年均增长9.67%。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不断急剧变化,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老年人口增速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幅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更加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失能化和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等4大特点。

老龄问题带来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大,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压力日益加重。从被抚养的角度看,老年人口既是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对象,也是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对象。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负担日趋沉重。

人口老龄化使医疗和护理服务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给社会抚养带来的医疗和护理负担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老龄人口数量的急增长,将会加大社会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加剧医疗卫生资源的供求矛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还有很大缺口;二是在“十三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将给提供长期照料的服务资源带来巨大压力。

人口老龄化将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生转变。随着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家庭养老的负担日益加重,照料或护理需求增大,在家庭缺乏足够照顾支持的情况下,机构养老集中式地承担大量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养老模式由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供养等渐变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所取代,老年人供养的内容由过去的经济供养发展为由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3个方面组成。

2.有利条件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上升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及早、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曲政发〔201519号)。曲靖市被国家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之一。富源县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号召,先后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发〔201560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201572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助推全县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富源特色和区位优势,提高养老服务业对富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让全县老年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总体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老年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尊老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救助力度逐年加大,老年福利制度和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得到更好落实,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逐年提高。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新增养老床位2558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达到3378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30%以上。全县有1—2所示范性照料护理型综合养老服务公办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老年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研发、老年健康保健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产品开发等供给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1000人以上。

三、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加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区为老服务综合功能,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和党员管理等各项服务,确保十三五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100%

2.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大力推广开展老年护理,实施临终关怀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发展老年病医院设置老年病科,使老年患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有效治疗。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

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检及有关辅助检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市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做好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普及教育,加大疾病预防、健康保健知识教育力度,力争十三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将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并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率达70%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实现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老年人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性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由县养老服务中心无偿供养,农村五保老人由乡(镇)、街道敬老院无偿供养。对低收入、失独和特殊困难老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不断健全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制度,继续按照80—89周岁600元/人·年、90—99周岁800元/人·年、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人·年的补助标准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并按照省市要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健全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曲政发〔201519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发〔201560号)精神,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富源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服务对象上,面向社会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病残、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有偿、低偿或无偿的专业化集中照料。

在服务设施上,既需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更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

在服务保障上,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新办民办养老机构,努力满足不同需求老年人。

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上以乡(镇)集镇所在地为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向村(社区)发展,再向有条件且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延伸。在加快推进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等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

在服务队伍建设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不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在服务机制安全管理上,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水、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并纳入各级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力争到2020年,在县城区建成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县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个,民办养老机构4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558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目标培训50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

(三)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起,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居住(小)区的,住建部门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设施用房,同步移交民政老龄部门时,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所有权主体为当地政府,权属登记在接受移交的民政老龄部门名下。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建筑底层和居住(小)区中心位置,并设无障碍设施通道,多期开发的应在一期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征收的社区办公用房,除居委会办公用房外,必须优先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用房。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从2015年起,住建部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农村老年活动中心、整合闲置的村级活动场所、校舍、烟点等公共资源,全面推进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布局老年活动场所。规划部门要把老年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文广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老年文体工作,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室、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活动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文体项目辅导员培训,推广、创新、普及康体健身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健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动员老年人参与文体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参与比例。

3.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完善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住建部门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所有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切实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关的建筑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综合改革步伐。坚持区域布局、科学安排,继续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片区性乡(镇)街道中心敬老院,落实好农村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乡(镇)、街道敬老院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标准配备。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敬老院可以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支持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寨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敬老院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县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政府供养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办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稳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加快和推进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城区主要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社区为主,其他乡(镇)、街道原则上在集镇所在地社区优先建设,逐步向其他村(社区)稳步推进,再向有条件且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延伸。

4.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在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有基础设施场所的行政村优先规划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发挥慈善组织在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鼓励依法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老年人养老使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多来源、有固定渠道的筹资长效机制,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同时整合多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农村养老资金。加强城乡养老合作,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

(五)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继续做好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每年的敬老月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义务教育中,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尊老敬老爱老纳入教育体系规划,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孝亲敬老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县、乡法律援助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情况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对严重侵害老年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争取各级财政的投入和扶持,努力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重视对农村老年协会骨干的培训和辅导。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维护权益、破除封建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进一步做好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面向基层,转变作风,鼓励创作一批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体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同时继续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统筹规划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60%以上,持续抓好每年举办县乡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工作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七)大力发展老年产业

1.完善老年产业政策。发挥宏观指导作用,把老年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引导和扶持老年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年产业,办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完善老年产业有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发展。

2.促进老年用品、服务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保健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八)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老龄专(兼)职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村(居)委会要有人主抓老龄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或备案,强化管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共同促进老年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乡两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老年学校。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

四、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一)政策建议

1.土地供应政策

1保障用地需求。科学安排新增用地,统筹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明确供地方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并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界定为“医卫慈善用地(营利性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其以土地资产融资提供必要条件。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作为商业地产开发,严禁改变养老服务性质及服务设施用途。

3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耕地开垦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4落实社区养老用房。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在2‰的预留社区用房中,住建部门要确保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1万人以上200平方米、0.5万人—1万人150平方米、0.5万人以下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人口集中、数量达0.5万人以上的社区要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日间照料中心。

2.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对公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按照省市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建成并通过省市县验收合格的,根据《曲政办发〔201395号》要求,省级批准实施的项目配套资金,按照省级承担50%外,其余由市县按照3:7比例承担配套资金。二是加大扶持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力度。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分别承担,其中:省级补助50%外,其余由市、县按照3:7比例承担。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入住满6个月以上年检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市县按照3:7的比例承担。三是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优先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配备公益性岗位。

3.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保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省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全部按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4.投融资政策

鼓励支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投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对利用自有房产、土地开办养老服务的机构,可通过房产、土地抵押等贷款合理融资;探索利用租用土地和房产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租金贷款等产品;探索利用金融保险和社会组织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二)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部署,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老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干部政绩考内容,完善老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大老龄工作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政府的议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成员单位要将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成员单位年度老龄工作报告制,强化各级老龄委办事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2.加大老龄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十三五期间,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宣传文化教育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老年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投入。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创新投入方,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3.加强老龄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4.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在老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5.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富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商并督促实施。各级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督促和评估。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检查组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富源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