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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劣杂品种的通告

富政告〔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烟叶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有序组织烤烟的生产和经营,做优做强富源烟草产业,维护富源烤烟市场信誉,推动富源烟草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劣杂品种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适用于富源县烤烟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本通告所指烤烟劣杂品种,是指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推广的优良品种,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

第三条  各镇、街道必须强化管理,严格落实烤烟种植品种纯化八条工作纪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实施烤烟100%专业化育苗、100%商品化供苗,严禁烤烟劣杂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第四条  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依据烟叶站审核通过的意向种植烤烟,按照与育苗专业户签订购苗协议中约定的品种和数量,购买漂浮育苗种植,严禁私自育苗,严禁使用自留烟种。

第五条  严格落实烤烟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十条工作纪律,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烤烟品种。对种植烤烟劣杂品种的种植主体,不签订或取消烤烟种植收购合同,不配套烤烟种植保险和相关补贴政策,并坚决予以清除。对出现种植烤烟劣杂品种的镇、街道,除在收购前调减其收购计划外,将在下一年度调减相应烤烟生产种植收购计划,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有关考核兑现。

第六条  严禁收购劣杂品种烤烟,若有违反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材料:《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种植和收购烤烟劣杂品种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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