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县城规划区内处置和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领《富源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证》,方可开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作业活动。
二、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沿途遗撒、滴漏。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4-4631999 。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