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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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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富政规〔2019〕1号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县城规划区内处置和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领《富源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证》,方可开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作业活动。

二、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和沿途遗撒、滴漏。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理。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4-463199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19118

富源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