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9 09:59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4622439 0874-4618648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 邮编:655500
项目名称 | 富源冠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堡社区升官坪董家冲 | 建设单位 | 富源冠华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堡社区升官坪董家冲,项目占地6亩,新建原料、成品料堆放车间1400平方米。建设沥青、砂石料生产沥青路基垫料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年生产10万立方米(路基用)沥青混凝土。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施工垃圾必须进行遮盖围挡,必要时应加盖工棚。 (2)开挖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对作业面洒水降尘。 (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粉料运输车辆密闭,并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4)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对轮胎进行冲洗,避免将泥沙带出遗撒在路途中。 (5)焊接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 (6)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7)制定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常自查,做到6个100%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工地物料堆放率达到100%、湿法作业率达到100%、路面硬化率达到100%、车辆冲洗率达到100%、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结束而消失,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2.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雨水。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个施工废水沉淀池,其容积为2m3,用于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产生废水为清洗废水及上卫生间产生废水。施工期少量清洗废水进入2m3的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依托东侧商品混凝土卫生间,产生废水清掏做农肥。 (3)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末端采用沉沙池(挖掘机简单开挖,容积约为5m3)进行收集、沉淀,保证施工区域产生的地表径流进行有效收集。雨天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简易沉沙池处理,SS将显著下降,最终外排至厂区外雨水沟。 综上,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雨天地表径流能够做到妥善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建设中各种施工机械、汽车运输等施工活动。项目施工阶段包括土石方阶段、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根据类比同类项目,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源强为65~90dB(A)。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针对项目施工期机械车辆噪声,通过加强机械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及行车管理,要求出入现场车辆低速、禁鸣,减少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4)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考虑到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噪声可能影响到附近居民,在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影响程度有限,且噪声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除,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根据设计,项目开挖过程中土石方产生量全部回用于场地回填,不外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产生,产生量不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辅料装卸及堆存粉尘、骨料供给系统颗粒物及骨料烘干废气、轻质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沥青储罐、搅拌锅产生的沥青烟及食堂油烟。 堆料场设置为封闭彩钢瓦大棚内,留有进出口,并在每个出入口顶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给料斗设置于堆场内,在给料斗处设置喷雾加强除尘;物料堆存区顶部设置覆盖物料的喷雾抑尘装置;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系统将骨料输送至生产线。骨料供给系统颗粒物及骨料烘干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进入一级重力式集尘器+二级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骨料烘干燃烧器配置低氮燃烧设备。矿粉仓粉尘由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然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外排。轻质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沥青储罐、搅拌锅产生的沥青烟由设备直连的废气管道收集,并在成品下料口四周围配有单独引风机带动的环形烟气吸附口(负压),沥青烟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厂内道路、生产区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对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厂区设置洒水设备进行洒水降尘,厂区进出口设置工程洗车机对进出车辆轮胎及底盘进行清洗。食堂内设1个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房顶烟囱外排。 骨料烘干废气:沥青骨料干燥筒采用轻质柴油燃烧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方式进行干燥,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表21,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项目骨料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根据“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东侧为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原辅料大棚与本项目骨料烘干废气排气筒位置相对高差约15m,故本项目设置20m高排气筒。 轻质柴油储罐呼吸非甲烷总烃、沥青储罐、搅拌锅产生的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沥青烟-建筑搅拌”“苯并[a]芘(沥青及碳素制品生产加工)”“非甲烷总烃-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项目食堂设置1个灶头,规模为小型,食堂饮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水环节主要有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27m³)沉降后回用于原料库喷淋降尘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配套建设洗车用水补水池(3m3)。设置1个0.2m3隔油池、1个5m³的化粪池及1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灌用水,农灌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进入回收粉仓回用于沥青混凝土搅拌。不合格骨料收集后运至东侧混凝土搅拌站回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返回自然熟化过程生产有机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理后运至东侧混凝土搅拌站回用。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及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10m2)储存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分类;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冷骨料供给系统的水平皮带输送机、倾斜皮带输送机,骨料烘干系统的空压机、烘干滚筒,热骨料提升及筛分系统的提升机、振动筛,粉料输送机、粉料提升机,搅拌锅,除尘系统风机,螺杆空压机,沥青泵、轻质柴油泵、导热油泵等设备产生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10m2)、柴油储罐区(20m2)、沥青储罐区(60m2)等按重点防渗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域(1217.37m2)、雨水收集池(35m3)、隔油池(0.2m3)、化粪池(5m3)、絮凝沉淀池(10m3)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