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 14:47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李富祥 浏览次数:127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301000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测试版本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富源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测试版本 — 4 — 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局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市相关林业和草原局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7个,具体是:
1、富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富源县草原管理站
3.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4.富源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5.富源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6.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
7.富源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
县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理论学习为抓手,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党建引领为纽带,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2024年,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宣讲1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6期,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邀请县委理论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组完成中心组列席旁听1次,局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党组书记及党支部书记讲授纪律党课6次,通过纪法小课堂宣传栏宣传党纪学习教育6期。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年研究安排党建工作4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2次,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局属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5份,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普纪强基、正风固本”清风巡回宣讲1次,组织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到曲靖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次,引导党员引以为戒,清醒认识违法违纪的沉重代价,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2﹒以林长制为抓手,统筹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构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聚焦生态资源保护、修复等任务,科学构建责任网,以“分级负责、协同联动”为原则,建立“一长两员”管理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设县级林长17名、乡镇级林长143名、村级林长159名,划定护林员(网格员)责任区1196个,更新完善富源县林长名录,确保各级林长责任不断档、工作不脱节,护林员绑定管护责任区,纳入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统筹调度和监管,真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全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得到全面加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扎实做好巡林巡护工作。各级林长认真履职,按要求完成巡林工作,2024年共开展巡林20277人次,其中,县级林长巡林166人次,乡镇(街道)级林长巡林3332人次,村(社区)级林长巡林16779人次,纳入林长制智慧平台管理护林员全年巡护达44876人次。三是以林长制为引领,全面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线。签发2024年总林长令—《关于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县级林长率先垂范,深入责任区开展巡林调研,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一手抓护林防火。
3.持续推进国土绿化
一是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12.85万亩,其中,2023年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3万亩(人工造林0.4万亩、草原改良0.9万亩)、2024年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1.55万亩(人工造林0.3万亩、退化林修复1.5万亩、封山育林9万亩、草原改良0.75万亩),林草产业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林下种草0.1万亩。二是做好绿美三年行动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绿美行动使用苗木105920株,使用乡土树种苗木品种数共33种,使用乡土树种105920株,开展树种选择、苗木咨询、栽植技术等技术指导服务29次。三是2024年6月12日完成富源县2024年度县级义务植树工作,完成义务植树210万株,分布在12个乡镇(街道),参与适龄人数48.5万人。四是2024年春季完成育苗160亩(新育50亩),出圃乡土树种苗木180万株,为各类工程用苗提供优质苗木保障。
4.林草灾害防治成效显著
(1)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牢固树立“立足防、超前治、科学救”工作理念,着力构建一贯到底、广泛参与责任体系,全面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实现“防范无空白、监管无死角、域内无火灾、人员无伤亡”目标。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与全面推进林长制有机融合,确保每一个村、山头、地块都有人包、有人盯、有人管,共开列县级林长责任清单14份,乡镇级林长责任清单122份,村级林长责任清单159份,县级签订责任状49份,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359份,村(社区)签订责任书2198份,发放户主责任书20万份,签订承诺书12000份,落实五种责任人1841人,放牧人员2458人,落实坟茔、公墓责任人13538个,同时,全方位开展督查调度,2024年森防指成员单位定期督查2次,县林草局班子成员分片挂钩联系开展业务指导3次,共发现问题45个,发出督查通报3期,督促整改问题45个。二是强化双线宣传,构建广泛参与体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设置宣传标语标牌418处,粘贴防火命令11000余份,推送气象风险等级温馨提示80条,学校开展“五个一”教育宣传活动170余场次,制作播放音频视频15条(个),制作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8个,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全覆盖。三是构建立体严密的防控体系。全县共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83个、防火卡口66个、高山瞭望塔9座,配备护林员1554名、卡点值守人员166人、瞭望塔值守人员18人、林火监测中心值守人员6人,县级常备专业扑火队1支50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15支236人,半专业扑火队45支754人,义务扑火队203支3250人;布设大容量森林消防储水罐19口,新建曲靖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76.481公里。
(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全县应监测林业和草原面积145.77万亩,实际监测面积145.77万亩,监测覆盖率100%,主要监测对象为核桃病虫害、松科植物病虫害、其他植物病虫害、草原鼠害、毒草、外来入侵物种等有害生物。二是积极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在富源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实施完成木蠹象防治300亩,积极预防林业和草原病虫害发生,严格控制成灾率小于4‰,做到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三是严把植物检疫关,强化检疫执法。开展林业植物产地检疫13次,检疫苗木74.2万株,检疫木材4452立方米,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13件,林业植物调运检疫52件,检疫苗木64.2万株,检疫木材1200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52份。四是开展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利用“线虫防控”APP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通过筛选,全县选定1553个秋普任务小班进行普查,在普查过程中,实际完成1605个小班,2498个普查采集点,调查面积365351亩,在普查小班发现755株其他原因(干旱、人为、自然枯死)致死松树,通过普查,境内未发现有松材线虫病感染及传播。
5.资源管护成效显著
一是做好优化后130.7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信息完善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优化后公益林补偿信息核实业务培训,为补偿资金精准兑现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统筹抓好年度森林资源管理。整合130.71万亩公益林和23.86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管护补助资金,结合县级统一管护体系建设要求,全县划定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946个,落实管护责任主体16个,监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45份,采伐林木蓄积44529.2286立方米,出材量25685.9454立方米,完成3座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为1500名生态护林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充分调动护林员巡山护林积极性。三是全力做好林草湿普查及林草湿综合监测。完成国家下发88963个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实现自然资源共建“一张图”,共用“一套数”,为协调处理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提供依据。四是持续做好草原综合监测评价。定期开展草原返青期和枯黄期监测,加强工程效益跟踪,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有力数据支持,推动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五是基本草原划定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富源县基本草原划定区划2280个小班,划定基本草原面积614.8174公顷,划定基本草原储备区79.1481公顷,调出省级下发拟划定基本草原面积904.3224公顷,为富源县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推动区域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行政执法不断规范
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维护林区治安持续向好。2024年共办理案件41件,其中20件毁坏林地案,15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4件滥伐林木案,1件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案,1件非法采土、采砂、采石破坏草原案;林业行政处罚39件,处罚39人,移送县公安局刑事案件2件,涉案2人,共收缴罚款190.1834万元,收回林地36.0799公顷、草地0.3386公顷,责令补种树木164株,没有发生因行政执法所产生的信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卷宗建档率100%,组织开展各级案件评查3次;同时,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森林督查,完成火场现场勘验11次,配合环保部门恢复植被验收检查1次,涉及环保案件核实4次,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0余次;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第一期现地核实,判读图斑数218个,判读面积81.7086公顷,确定违法图斑54个,违法案件34个;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第二期70个疑似图斑现地核实,确定违法图斑26个,违法案件20个;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第一期66个、第二期64个、第三期20个、第四期37个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完成共28个案件查处整改。
7.持续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切实做好林草地要素保障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一门通办”,靠前服务,精准指导,有效提高报件组件质量和初审上报审批通过率。2024年1—12月初审上报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报件37件,占林草地面积190.9623公顷,收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851.31834万元,其中永久使用林(草)地27件,面积66.385公顷,收缴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742.0382万元,临时使用林草地9件,面积57.4946公顷,直接为林草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草地1件,面积67.0827公顷;完成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联审工作10余件,严格按照煤矿及非煤矿山联勘联审的政策要求,参与完成全县煤矿非煤矿山矿业权联勘联审工作30余件。
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二是认真排查梳理涉林信访隐患,积极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共接待来访群众23人次,受理信访件6件,办理答复6件;受理曲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11件,办理答复11件。三是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开展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9.林草产业发展持续发力
一是积极督促乡镇(街道)加强17.65万亩核桃基地抚育管理和核桃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监测预防,加强对3个核桃加工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推行“企业+合作社+林农”发展模式,切实解决核桃卖难问题,促使核桃产业逐步形成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模式,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空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采取实地调查、听取情况、座谈等方式,完成全县林下经济发展专题调研,草拟《富源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按发文程序送审并印发执行。同时,经调研后汇总分析,2024年全县围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方面持续发展林下经济,共实现林下经济产值3亿元。
10.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是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 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全县2个自然保护地(十八连山国家森林公园、十八连山 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1%基准比例。二是办理企业矿山及非煤矿山使用林地审查时严格矿业权审查,确保用地单位不占用自然保护地。三是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清风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出动执法车38次,出动执法人员154人次,救助及放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16余起150余只;完成富村镇块泽村委会尖山村47株榉树保护建设及猎捕致害野猪10头,配合保险公司完成32起野生动物肇事查勘定损,督促保险公司完成对32起野生动物肇事受损群众的补偿,共补偿金额43971.58元。四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切实加强对全县2239.12公顷湿地保护,其中,自然湿地1229.16公顷,人工湿地1009.96公顷,重点保护富源小海子1500亩省级重要湿地及列入水源保护区湿地,对富源小海子省级重要湿地进行总体规划。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6,509,08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93,656.79元,占总收入的99.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427.95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11,904.33元,下降18.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627,332.28元,下降18.2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1,849.08元,减少43.4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6,520,933.82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6,942.41元,占总支出的46.60%;项目支出30,183,991.41元,占总支出的53.4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728,953.22元,下降18.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11,548.21元,下降3.70%;项目支出减少11,717,405.01元,下降27.96%。无经费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36,942.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72,413.73元,占基本支出的76.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64,528.68元,占基本支出的23.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83,991.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费。
2.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公益林资金8,618,345.00元;省级公益林资金802,780.60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资金2378874.4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462.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4.节能环保支出5,215,291.6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572,000.00元;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288,800.00元;天然商品林停伐及国家级公益林资金354,491.60元。
5.城乡社区支出1,451,15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11,173,514.96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支出3,560,527.23元;林业执法专项补助资金190,800.00元;森林培育补助资金50,000.00元;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补助经费1,502,509.98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300,400.00元;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800,000.00元;党费返还补助资金27,277.03元;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742,000.00元。
7.住房保障支出80,000.00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42,50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0%。与上年相比减少14,051,205.25元,下降20.34%,完成年初预算的182.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年初预算批复后增加的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支出11,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属于年初预算批复后增加的项目。
7.文化旅游与传媒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7,99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完成年初预算80.96%。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事业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全额安排使用。
9.卫生健康支出1,708,40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完成年初预算105.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7,429,29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0%,完成年初预算294.39%。主要用于十八连山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生态护林员项目、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停伐项目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后新增加的项目。
11.城乡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支出28,427,75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5%,完成年初预算139.9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机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生态公益林、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后新增加的项目。
13.交通运输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等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2,039,5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完成年初预算114.67%。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后新增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404.00元,决算为731,35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1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5,252.86元,增长315.31%。主要原因是新购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12,0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750.00元,决算为191,786.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22%,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54.00元,决算为27,51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6%,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12,049.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586.86元,增长1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617.00元,增长1348.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5,617.00元,增长1348.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4,404.00元,支出决算为731,35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1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5,252.86元,增长315.31%。主要原因是新购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512,049.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750.00元,决算为191,786.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54.00元,决算为27,5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决算增加512,049.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决算增加17,586.86元,增长10.10%;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增加25,617.00元,增长1348.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5,617.00元,增长1348.2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次。
2.购置车辆5辆。新购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营造林项目建设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项目建设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4,528.68元,比上年增加4,905,628.68元,增长423.3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专业扑火队员工资放入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24年专业扑火队员工资放入日常公用的劳务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的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5,223,695.89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2,733.92元,固定资产10,691,611.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00,000.00元,无形资产1,389,350.9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78,895.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3,511.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5,097.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7,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83,234.6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3,892.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14,770.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08,523.5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101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