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4 12:45  来源:富源县司法局  作者:何自卫  浏览次数:316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000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和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司法局。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富源县司法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107,50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0,209.38,占总收入的97.81%;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87299.30,占总收入的2.1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36,748.67元,增长1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08,521.37元,增长11.37%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71,772.70元,下降19.99%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公证费收入减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384,870.01。其中:基本支出9,135,074.67,占总支出的68.25%;项目支出4,249,795.34,占总支出的31.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0,473.11元,增长13.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0,812.34元,增长3.76%;项目支出增加1,219,660.77元,增长40.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入的增加,以及特定目标内项目的增加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5,074.67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37,735.97元,占基本支出的91.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7,338.70元,占基本支出的8.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9,795.3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富财建〔202432号富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600,000.00元,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2、年初富财行〔2024〕1号遗属生活补助资金支出26,115.00元,完成遗属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

3、富财〔20249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经费支出274,362.00元,完成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发放。

4、富财行〔202446号中央转移支付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支出26,000.00元,其中救济费支出26,000.00元。

5、富财行〔202416号中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479,062.59元,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业务设备购置、法治政府建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载网络邮电费等方面支出。

6、富财行〔202441号中央重点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3,629.92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领域应急处突装备费用邮电费以及办公经费方面的支出。

7、年初富财行〔2024〕1号富源县司法局自有资金补助经费481,707.86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保安工资以及日常经费的支出。

8财行〔20243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29,880.85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

9、富财行〔202447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9,037.12元,主要用于各司法所办公经费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0,209.38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上年相比增加1,308,521.37元,增长11.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12,42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需追加预算,导致预决算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8,76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当年发生的养老保险未完全形成支出,导致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0,69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基数的变更导致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富源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1,600,0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预决算差异。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8,32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缴费基数的变更导致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159.00元,决算为130,233.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91.41元,增长23.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600.00,决算为113,146.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88%,完成年初预算的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59.00,决算为170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12%,完成年初预算的64.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972.41元,增长1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719.00元,增长82.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719.00元,增长82.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8,159.00,支出决算为130,233.63,完成年初预算的43.6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691.41元,增长23.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1,600.00,决算为113,146.63,完成年初预算的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559.00,决算为17,087.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3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出勤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差费多数是通过公务支出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972.41,增长1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19.00,增长82.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719.00元,增长82.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车辆老化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从而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富源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385.93比上年增加227,581.84,增长46.75%,主要原因是部门承担的公共安全、监管职责增加,以及办公耗材、设备维护等日常开支推高运行成本,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富源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659,140.28元,其中,流动资产506,935.05元,固定资产3,497,665.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654,539.86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5,421.11,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2,880.38。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918.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52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395.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8,198.6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508.5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111

富源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230521310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