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9 15:57 来源: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90
2024年4月23日9时51分,沪昆高速公路K2151+700M(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境内)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28.0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安事故查处字〔2024〕第4号),成立由富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富源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富源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沪昆高速富源中安“4·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沪昆高速富源中安“4·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4年12月18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对《沪昆高速富源中安“4·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7月29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县总工会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处理建议落实方面。县公安局是否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对驾驶员的处理情况。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方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路政、交管部门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6月5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刑事立案,同日对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24年6月13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批准逮捕。2024年6月18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将该案件移送至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运输企业、机动车及驾驶员源头管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逢“春运”、国庆等重要节点以及恶劣天气前,定期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召开联席会,通报当年辖区交通事故情况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组织企业安全员、驾驶人等观看身边的典型违法行为诱发交通事故案例,并签订《“两客一危一网”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及《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二是约谈事故多发企业。组织专班深入昆明斗南花市物流集散中心开展货运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与相关企业及驾驶员签订整改通知书及货运车辆安全承诺书,从源头筑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防线,拧紧货车交通安全“弦”。三是约谈违法多发企业。每季度认真梳理一次辖区营运客车及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采取人工送达、传真发送、邮寄等方式,向企业送达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各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抄告的相关车辆驾驶人进行内部处理和教育,培养驾驶人安全驾车的行车理念。
(二)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勤务安排,突出早上6时至9时和夜间21时至24时两个重点时段,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流动巡管频率,进一步扩大管控覆盖面,同时依托胜境关警务站,构建全天候严管严控,对货运车辆落实逢车必查,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严查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通过“定时定岗+动态巡逻”的方式开展路面巡逻管控的同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作用,积极加大对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车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抓实路面执法,强化路面管控。错时开展勤务安排,持续强化“一早一晚”重点时段交通违法查处,进一步强化对超限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在日常巡逻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员参与“早晚巡逻”模式,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对辖区内重型货车行驶频繁的道路、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路段,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辖区卡口监控、测速设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对重点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查处能力。实行精准布控,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重点违法车辆的活动规律,实施精准布控拦截,提高路面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4年4月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2万余起,其中酒驾448起、无证类886起、超载5379起、超速1.9万余起、疲劳驾驶2135起、超员4596起。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认真评估认为,沪昆高速富源中安“4·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
六、下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重点驾驶人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AB类驾驶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多发驾驶人、失格驾驶人,以及“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摩”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按照“1+N”方式,采取“敲门行动”、“四个逐一”等方式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对易引发事故违法较多的重点驾驶人,如“面包车”、常跨区行驶的货车驾驶人等,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有针对性分类开展提示警示。
(二)深化重点车辆整治。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约谈,与货运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车辆安全包干责任,督促其落实车辆维护、动态监控、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对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实行“一车一档”跟踪管理,定期核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近3年事故违法记录,坚决停运“病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勤务部署,加大执法管控和精准查缉,严格查处非法改装货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推进高风险企业整改。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约谈高风险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督导“四类场站”(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四类企业”驾驶人和车辆风险,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驾驶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责任,对出口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未联网运行等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跟踪问效,实行挂账销号。
(四)加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型、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事故风险较高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频次,以常态化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4类重点交通违法。
(五)做深做实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两微一端”及车站、广场、出租车、公交车、沿路LED显示屏等载体,加强精准提示和重点警示曝光,落实严重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有奖举报制度,做深做实道路安全宣传教育。
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