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9 15:42 来源: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05
2024年7月11日8时8分,在曲靖市富源县升长线(升官坪-长底)K33+950M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4.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富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富公事故查处字〔2024〕第2号),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富源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县总工会、营上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富源营上“7·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富源营上“7·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4年12月10日,富源县人民政府对《富源营上“7·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并按规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5年7月29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富源大队、县总工会、营上镇人民政府参加,组成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处理建议落实方面。县公安局是否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精神,落实对驾驶员的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方面。县公安局及有关单位是否逐项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包括路面管控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听取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核对了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8月27日,富源县公安局对尹*超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4年9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尹*超取保候审;2024年9月29日,移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1月25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富检刑不诉(2024)101号不起诉决定书不予起诉。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年9月4日,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顾*书行政处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罚款100元,记分1分;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罚款50元),已处理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两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县公安局及各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路面管控。深化“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二三轮车专项整治和非标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加大对事故风险较高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频次,常态化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2025年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83933起,其中无证驾驶4306起、超速2869起、货车超载651起、违法超员1882起、酒驾醉驾857起、“飙车炸街”158起、货车非法改装1461起、非标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136起、二三轮车违法载人9661起。
(二)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九个万”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五大曝光”行动和“七进”宣传活动,结合普法强基、乡村振兴等工作,利用节假日、赶集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共开办讲座588场次,街面劝导教育2.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4万余份;利用手机短信、“两微一抖”等发送安全提示4213条;利用农村“大喇叭”播放宣传信息4698条次;组织行政村开展宣传提示98次。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认真评估认为,富源营上“7·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基本落实。
六、下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重点驾驶人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AB类驾驶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多发驾驶人、失格驾驶人,以及“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摩”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按照“1+N”方式,采取“敲门行动”、“四个逐一”等方式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对易引发事故违法较多的重点驾驶人,如“面包车”、常跨区行驶的货车驾驶人等,通过短信、微信群等方式有针对性分类开展提示警示。
(二)深化重点车辆整治。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约谈,与货运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车辆安全包干责任,督促其落实车辆维护、动态监控、驾驶员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对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实行“一车一档”跟踪管理,定期核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近3年事故违法记录,坚决停运“病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勤务部署,加大执法管控和精准查缉,严格查处非法改装货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三)推进高风险企业整改。进一步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约谈高风险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督导“四类场站”(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四类企业”驾驶人和车辆风险,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驾驶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责任,对出口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未联网运行等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跟踪问效,实行挂账销号。
(四)加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型、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飙车炸街”违法犯罪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事故风险较高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频次,以常态化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4类重点交通违法。
(五)做深做实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两微一端”及车站、广场、出租车、公交车、沿路LED显示屏等载体,加强精准提示和重点警示曝光,落实严重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有奖举报制度,做深做实道路安全宣传教育。
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