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粉尘; 2、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调配施工物料,尽量减少物料堆场的堆存量和缩短堆存周期; 3、砂石料设置堆棚堆放,如露天堆放,砂石料设置遮盖设施100%遮盖,水泥设置遮盖设施100%遮盖; 4、运输物料的车辆密闭运输; 5、干旱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根据天气情况判断,严重大风天气不施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沿项目厂界设置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 2、优先改造完成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3、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处置,建筑垃圾在场区内覆盖篷布堆存,禁止露天堆放; 2)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3、土石方通过挖高填低回填施工场地,不产生永久弃方,回填土石方及时压实。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煤堆场、矸石临时堆场(矸石转运场)、成品煤堆场、煤泥堆场及生产过程均设置在封闭大棚内;原煤堆场大棚内设置喷头喷雾降尘;皮带输送机上下料口设置喷头喷雾降尘。运输道路为水泥硬化道路,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清扫并洒水降尘;设置洗车点、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出厂车辆进行清洗后出厂;车辆密闭运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区浮选车间新建大棚顶上设置集水槽+管道,大棚雨水引出项目区外;项目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运输道路旁设置雨水收集沟,落地雨水引入原有工程面源污水收集池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洗煤,不外排。 2、设置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压滤”的洗煤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处理能力为260m3/h(容积为220m3)的锥形浓缩罐一个、循环水池(容积为220m3)一个,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尾煤泥压滤机台,精煤离心脱水机1台;设置260m3事故池1个,用于事故状态下煤炭洗选废水的收集和暂存,防止煤炭洗选废水的事故排放;煤炭洗选废水经锥形浓缩罐处理后通过循环水池回用于煤炭洗选过程,不外排。 3、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收集沟,渗出水经收集沟引入渗出水收集池(1个6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炭洗选过程,不外排。 4、设置1座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后由周围农户用作农灌用水,不外排。 5、在洗车点设置洗车高位水池,水池容积不小于5m3,用于洗车。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面源污水收集池(洗车废水收集与面源污水收集共用),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洗车废水经面源污水收集池收集引入洗煤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煤,不外排。车辆冲洗装置包含车辆冲洗平台及车辆冲洗设备,具体设置如下: ①车辆冲洗平台:设置1处车辆冲洗平台,平台长度≥8米,宽度≥6米,为车辆提供足够的冲洗空间。车辆冲洗平台位于进场道路西侧,冲洗平台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②车辆冲洗设备:设置冲洗设备,方便车辆进出时接受冲洗,启动方式为自动感应式,设备长度应≥6米、宽度≥3.5米、高度≥2米,喷头能覆盖轮胎、底盘、车头车尾及车身侧面; ③每次车辆冲洗时间≥2分钟。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产噪设备设置在大棚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洗选后煤矸石堆存于煤矸石临时堆场(煤矸石转运场),定期外售给砖厂用作制砖原料,规范建立煤矸石管理台账。矸石堆场三防措施如下:①矸石堆场为钢结构大棚,混凝土硬化地面和防渗,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满足防渗漏要求;②矸石堆场设置为封闭式大棚,满足防扬散要求;③在矸石堆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拦截矸石堆场周边雨水,防止周边雨水进入矸石堆场,满足防流失要求。 2、洗选后煤泥堆存于煤泥堆场,定期外售水泥厂用作水泥生产原料。 3、渗出水收集池污泥、面源污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洗选后煤泥一起暂存于煤泥临时堆场,与煤泥一并外售水泥厂用作水泥生产原料。 4、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废机油优先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回用不完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收集、暂存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和台账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