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09:04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4622439 0874-4618648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 邮编:655500
项目名称 | 富源成希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富源成希商贸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位于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大格村委会,项目占地25亩,建设年入洗煤矸石60万吨跳汰浮选生产设备一座,年产新型煤矸石免烧砖9000万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存放。易产生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尽量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等措施;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专人负责冲洗清扫车轮、车帮,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以10人计,施工人员均为项目附近居民,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临时收集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农家肥使用;2、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由机械设备清洗产生,其产生量较小。机械设备、工具清洗等产生的废水与大多数建筑工程一样,不含有毒成份,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污水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建筑垃圾需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具有回收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洗矸工艺煤矸石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2个、1.2m×1.5m)+两级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标准;2、制砖工艺破碎、筛分、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3个、1.2m×1.5m)+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破碎、筛分、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区北面、东面、南面设置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内,项目区大棚上设置集雨槽、落水管,通过导流管直接引出项目区,项目区内场地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口安装弃流装置,雨水排放口设置在厂界外,洁净雨水通过排水沟流出厂区;2、设置污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煤矸石洗选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矸石,不外排:主要处理设施为1个523m3浓缩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结构,半地下布置,1个196m3循环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回用管道及水泵等,设置1个628m3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煤泥水的收集,防止煤泥水的事故排放;3、渗出水:在中煤堆棚、洗后煤矸石堆棚、煤泥堆棚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将水引至渗出水收集池(15m3)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煤炭洗选过程不外排;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3、生活污水:设置1个5m3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煤矸石用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煤矸石洗选,不外排;4、洗车废水:清水池(3m3)设置自动感应洗车装置,洗车后的水收集至车辆废水收集沉淀池,设置5m3的车辆废水收集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废水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矸石洗选过程,不外排;5、项目区设置1个容积为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矸石洗选,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产噪设备设置在大棚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85dB以上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和隔声棉,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用于制砖;2、煤泥经压滤后送至煤泥堆棚暂存,水泥硬化地面,煤泥全部外售电厂发电,渗出水收集池污泥、洗车废水收集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煤泥一起压滤处置;3、边角料和废砖坯统一收集后返回破碎工序重新加工;4、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5、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做农肥;6、废机油经防腐铁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