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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县俊松商贸有限公司新建60万t/a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16:26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作者: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浏览次数:5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15—2025年9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4622439    0874-4618648

通讯地址:富源县老厂镇老厂居委会  邮编:655506

项目名称

富源县俊松商贸有限公司新建60万t/a洗煤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老厂居委会

建设单位

富源县俊松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曲靖市坤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富源县俊松商贸有限公司新建60万t/a洗煤厂建设项目位于富源县老厂镇老厂居委会;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建设洗选原煤60万t/a跳汰生产线,配套建设原煤大棚、煤堆棚、煤矸石堆棚、煤泥堆棚、其他附属设施及相应环保设施等。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粉尘;

2)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调配施工物料,尽量减少物料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3)砂石料设置堆棚堆放,如露天堆放,砂石料设置遮盖设施100%遮盖,水泥设置遮盖设施100%遮盖;

4)运输物料的车辆密闭运输;

5)干旱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根据天气情况判断,严重大风天气不施工;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沿项目厂界设置截排水沟(长600m,宽0.2m,深0.2m),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

2)优先设置运营期洗车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优先设置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2)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点~下午1点,晚上10:00~次日上午6点禁止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如必须作业项目,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请求周边居民的同意与谅解;

3)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处置,建筑垃圾在场区内覆盖篷布堆存,禁止露天堆放;

2)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3)土石方通过挖高填低回填施工场地,不产生永久弃方,回填土石方及时压实。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煤堆场、临时矸石堆场、成品煤堆场、煤泥堆场及生产过程均设置在密闭大棚内,密闭大棚仅留出入口;原煤堆场大棚内设置降尘喷头喷雾降尘;上料皮带输送过程上料皮带机上下料口设置降尘喷头喷雾降尘;设置洗车点、车辆冲洗装置,出厂车辆进行清洗后出厂,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区内大棚顶上设置集水槽+管道,大棚顶部雨水引出项目区;沿项目厂界设置截排水沟(长600m,宽0.2m,深0.2m),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

2)落地雨水设置容积100m3的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煤,不外排;

3)设置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压滤”的洗煤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处理能力为570m3/h(容积为470m3)的锥形浓缩罐一个、循环水池(容积为470m3)一个,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尾煤泥压滤机2台,精煤压滤机2台;设置570m3事故池1个,用于事故状态下煤炭洗选废水的收集和暂存,防止煤炭洗选废水的事故排放;煤炭洗选废水经锥形浓缩罐处理后通过循环水池回用于煤炭洗选过程,不外排;

4)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收集沟,渗出水经收集沟引入渗出水收集池(1个25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炭洗选过程,不外排;

5)生活污水设置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后,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6)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洗车废水收集池(1个,容积为10m3),配套设置回用水泵、管道。洗车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洗煤,不外排。车辆冲洗装置包含车辆冲洗平台及车辆冲洗设备,具体设置如下:

①车辆冲洗平台设置1处车辆冲洗平台,平台长度≥8米,宽度≥6米,为车辆提供足够的冲洗空间。车辆冲洗平台位于地磅房西南侧,占地面积约为48m2。冲洗平台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

②车辆冲洗设备设置冲洗设备,方便车辆进出时接受冲洗,启动方式为自动感应式,设备长度应≥6米、宽度≥3.5米、高度≥2米,喷头能覆盖轮胎、底盘、车头车尾及车身侧面

③每次车辆冲洗时间≥2分钟。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

运营期产噪设备设置在大棚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区规范设置临时矸石堆场(煤矸石临时堆场)用于暂存洗选后煤矸石,临时矸石堆场占地3500m2,洗选产生的矸石暂存后通过外售制砖(富源县丰达矿业有限公司、富源县盛凯新型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砖厂)等途径综合利用,规范建立煤矸石管理台账。矸石堆场三防措施如下:①矸石堆场为钢结构大棚,混凝土硬化地面和防渗,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满足防渗漏要求;②矸石堆场设置为封闭式大棚,满足防扬散要求;③在矸石堆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拦截矸石堆场周边雨水,防止周边雨水进入矸石堆场,满足防流失要求。

2)项目区设置煤泥堆场用于暂存洗选后煤泥,煤泥堆场占地为2000m2煤泥暂存后外售煤泥烘干厂用作生产原料。

3)渗出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煤泥一起压滤处置,压滤后外售煤泥烘干厂用作生产原料。

4)洗车废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煤泥一起压滤处置,压滤后外售煤泥烘干厂用作生产原料

5)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6)设置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经废机油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收集、暂存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和台账管理制度。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承诺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