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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2 16:40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543

富源县大河镇脑上居委会海口村村民胡绍英、顾会莲、胡绍坤(已故)近亲属、周贵珍、胡绍贤、胡士国、胡士卫,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林亚琳:

你们于2016年4月6日申请,于2017年2月15日经本机关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8份《建房用地许可证》,经核查分别存在“化零为整、虚报人口、隐瞒原有住房信息、隐瞒户籍迁移信息、借用申报资格”等手段骗取批准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25日依法作出富自然资撤许决字2025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销胡绍英等8人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撤销胡绍英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6号);

二、撤销顾会莲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 2429 号 );

三、撤销胡绍坤(已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4号);

四、撤销周贵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8号);

五、撤销胡绍贤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3号);

六、撤销胡士国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5号);

七、撤销胡士卫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7号);

八、撤销林亚琳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建房用地许可证》(富国土资建字〔2016〕第2422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对撤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公告。上述行政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被许可人不得再依据该行政许可开展建设活动。已建部分将按照规定另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