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9 16:23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6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关于富源县补木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5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属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民委员会、三台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0.7891公顷。本次征收集体农用地1.7678公顷(其中耕地0.2386公顷)、未利用地0.3280公顷作为该项目枢纽区、管理房用地;另征收集体农用地47.6358公顷(其中耕地22.2339公顷)、未利用地1.0455公顷、建设用地0.0120公顷,作为该项目淹没区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的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富源县补木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富源县补木水库工程征收土地示意图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