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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注销公告(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5-06-11 11:26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55

第一次交易卖方李桂芬、何士鹏,买方王明侠;第二次交易卖方王明侠,买方龚袭、肖丽婵;第三次交易卖方龚袭、肖丽婵,买方刘雄志、毛晓玲,买方分别于2011年01月25日、2011年05月24日、2013年06月27日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太和街富源公路管理段住宿区2幢2单元402室房屋,第一次交易李桂芬、何士鹏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04219/富建房共字第00845号,房屋转让给王明侠后,王明侠取得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706号房屋所有权证;第二次交易房屋转让给龚袭、肖丽婵后,龚袭、肖丽婵取得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874/富建房共字第00725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第三次交易房屋转让给刘雄志、毛晓玲后,刘雄志、毛晓玲取得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2964/022965号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匹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直未办理转移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源县国用(2011)第1072土地使用权人李桂芬,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面积为18.82平方米。三次交易买卖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房屋所有权人刘雄志、毛晓玲于20250609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11)第1072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李桂芬转移登记到刘雄志、毛晓玲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11)第1072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李桂芬变更为刘雄志、毛晓玲。公告期限: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30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