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1 11:08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93
买方毛锐、吴佳禧,卖方杨艳琼、何士平,买方于2011年3月19日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购买坐落于富源县城金城北路财政住宿楼1幢1单元202室的房屋,买方于2011年3月2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727、007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源县国用(2002)第268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2.29平方米,地籍号为:C-3-20-F1-2。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毛锐、吴佳禧于2025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26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杨艳琼、何士平转移登记到买方毛锐、吴佳禧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26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杨艳琼、何士平变更为毛锐、吴佳禧。公告期限: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