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17:26 来源:富源县财政局 作者:富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1108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曲财农〔2024〕110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及市外省内交通补助项目的批复》(富政复〔2024〕1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530万元下达给你局,此款列入2024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曲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曲财农〔2022〕13号)《富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富财农〔2024〕73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富源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