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 17:14 来源:富源县财政局 作者:富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1387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3〕163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的批复》(富政复〔2024〕136号),现将2024年“雨露计划”项目补助资金-85.65万元调整下达给你局,此款列入2024年“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曲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曲财农〔2022〕13号)《富源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富财农〔2024〕73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富源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