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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富政征补公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2-29 11:0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有关规定,富源县于2023119日前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但报件未能于202311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要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

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中公布实施的富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补偿登记办理相关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征收目的、安置途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没有变化,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该项目所属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结果、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一样;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仍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原已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涉及变化和调整,仍然有效,不再重新签订。

四、有关事项

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居)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华能滇东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富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华能滇东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征收目的等与《富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26号)一致;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征收目的、安置途径等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富政征补公告〔20233号)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华能滇东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听证申请书.docx

           3华能滇东煤电基地铁路专用线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docx




富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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