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11:14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关于富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498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4日。
(四)批准用途:特殊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本次土地征收属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74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为主,土地征收后符合社会保障安置的纳入社会保障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公告时限
本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