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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9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79.0203公顷,共涉及2个街道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4个居民小组,具体为富源县胜境街道多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多乐居民小组、多乐二居民小组,四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敖家居民小组、滴水岩居民小组、山这边居民小组、小井湾居民小组、占马地居民小组,外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外山口居民小组、汤家屯居民小组、窑上居民小组,迤山口社区居民委员会迤山口居民小组、煤炭湾居民小组、滑石板居民小组、沙锅冲居民小组、丫口居民小组、窑房居民小组;中安街道紫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村居民小组、羊哨居民小组,清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外马房冲居民小组,太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六、七居民小组,东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街居民小组、下街居民小组、升官坪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4327

附件1: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1).jpg

附件2: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2).jpg

附件3: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3).jpg

附件4: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4).jpg

附件5:S213线富源县城东过境线改扩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