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8 17:3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81
买方胡云生、田琼芳,卖方胡士卫(曾用名:胡仕卫)、赵琼仙,买方于2011年01月20日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办理公证,购买坐落于富源县中安镇马房冲村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819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07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富源县国用(2002)第2183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7.01平方米,地籍号为:独-60-F1-19。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0819号,但双方未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买方胡云生、田琼芳于2024年03月18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2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其土地使用权由卖方胡士卫(曾用名:胡仕卫)、赵琼仙转移登记到买方胡云生、田琼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7条规定,现公告注销富源县国用(2002)第2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土地使用权人由胡士卫(曾用名:胡仕卫)、赵琼仙变更为胡云生、田琼芳。公告期限: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4月09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