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0 11:40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488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侯汉齐,其“富源县国用(2005)字第8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城太和街城中城47号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30.14平方米,总层数为7层,所在层次为1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3.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地号为:C-13-25-39,侯汉齐于2024年02月19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3月11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05)字第8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0日